杏彩官网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07-07 浏览:23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224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宁波建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划转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360,000.00元。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同意意见。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公司募投项目未分期,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总投资金额为依据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增资人民币2.375亿元;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投资”)增资1250万元,并由建工投资向市政集团增资1250万元,杏彩平台本次公司及建工投资合计向市政集团增资2.5亿元。

  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向市政集团增资事项,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养护;压力管道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沥青制品、水泥预制件加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及勘察、咨询、设计;保洁服务,物业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设备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工程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管道工程的施工、检测、养护;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染处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检测及技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金额: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市政集团增资人民币2.375亿元;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建工投资增资1250万元,并由建工投资向市政集团增资1250万元,本次公司及宁波建工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向市政集团增资2.5亿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增资后结果:本次增资后市政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90050万元,本公司持有市政集团95%股份,建工投资持有市政集团5%股份。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市政集团的增资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向市政集团增资后将较大提升市政集团的业务承接和工程建设能力,有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增资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鉴于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资金管理形成有效控制,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将加强风险管控和经营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现场出席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2021年度报告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42,525,417.5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745,740.7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403,312.21元。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86,798,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415,830.80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37%。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宁波建工母公司拟安排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外币额度不超过33亿元,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不超过25亿元。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关联监事吴文奎、张艳、钟燕燕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参与表决监事低于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本公司2021年末期现金红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2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实际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42,525,417.5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745,740.7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403,312.21元。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86,798,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415,830.80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37%。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37%,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能够合理地预测公司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交易类型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且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统计,公司2021年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通商集团”)、直接控股股东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交投”)、关联法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天日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为136,194,863.98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0.64%,占公司期末总资产的0.65%,少于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预计数。作为宁波本地均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公司与宁波交投及通商集团常年保持有较为稳定的日常经营交易,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因本公司属于地方国资控股平台下属公司,关联方数量众多,为提升管控绩效,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相关法规对部分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进行了合并列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括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或政府定价的相关交易。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相关交易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依照相应职责,对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正常的经济行为,其审议程序及实施均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未违反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及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对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对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的定价都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总额为54,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976,080,000元变更为1,086,798,590元,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及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公司持有其100%股份)增资人民币5亿元。

  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向建工集团增资事项,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建设工程总承包;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及绿化配套项目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及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开发、咨询;建筑设备及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钢结构件制作安装;建材、机械设备的批发杏彩官网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零售;装卸搬运服务;建材及建设工程结构检测;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道路养护;保洁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构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金额: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建工集团增资人民币5亿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增资后结果:本次增资完成后建工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7亿元,本公司持有建工集团100%股份。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的增资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建工集团的资本实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鉴于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资金管理形成有效控制,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将加强风险管控和经营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并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一)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规模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二)发行期限:期限不超过270天(含),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为保障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需要、监管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第1项及3-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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